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guān)單位:
根據《焦作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焦作市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3〕6號)要求,現將《武陟縣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武陟縣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焦作市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的通知》〔2023〕6號)有關(guān)規定,縣人民政府依法確認15個(gè)鄉鎮(街道)的執法主體資格,從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11個(gè)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集中行使經(jīng)省政府依法批準的相對集中的54項行政處罰權;4個(gè)街道辦事處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集中行使經(jīng)省政府依法批準的相對集中的29項行政處罰權,原實(shí)施部門(mén)不再行使已經(jīng)由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wú)效。原實(shí)施部門(mén)已經(jīng)立案調查的案件應繼續辦理完畢。
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確保鄉鎮(街道)的執法力量、執法裝備和各項保障措施與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任務(wù)相適應。鄉鎮(街道)開(kāi)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經(jīng)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費、罰沒(méi)收入作為經(jīng)濟來(lái)源。罰款、沒(méi)收違法所得或者沒(méi)收非法財物拍賣(mài)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全部上繳國庫。
三、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wù)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guān)于深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對鄉鎮(街道)開(kāi)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領(lǐng)導,指導鄉鎮(街道)進(jìn)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強化行政執法培訓,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照規定的執法范圍和法定的執法程序實(shí)施行政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鄉鎮(街道)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由縣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四、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焦作市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的通知》〔2023〕6號)有關(guān)規定,縣人民政府對下放的行政處罰權設立半年的過(guò)渡期。過(guò)渡期內,原實(shí)施部門(mén)要全程參與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充分發(fā)揮“傳幫帶”作用。原實(shí)施部門(mén)要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業(yè)務(wù)指導,做好行政執法事項劃轉的無(wú)縫對接,制定辦案指引等執法標準,提供相應專(zhuān)業(yè)技術(shù)支持,及時(shí)做好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yè)務(wù)培訓工作。
五、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原實(shí)施部門(mén)要加強組織協(xié)調、業(yè)務(wù)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xié)調配合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工作中有關(guān)重要情況和問(wèn)題,要及時(shí)上報縣法治政府建設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h法治政府建設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shí)對有關(guān)工作情況開(kāi)展督導檢查。
附件:武陟縣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武陟縣開(kāi)展鄉鎮(街道)
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
為進(jìn)一步改革和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扎實(shí)推進(jìn)行政執法力量向基層下沉延伸,依法向鄉鎮(街道)賦予綜合行政執法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wù)院關(guān)于進(jìn)一步貫徹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fā)〔2021〕26號)、《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jiàn)〉的通知》(豫辦〔2022〕2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焦作市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批復》(豫政文〔2023〕47號)、《中共焦作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印發(fā)〈焦作市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編〔2022〕16號)、《焦作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焦作市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23〕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shí)際,就全縣范圍內鄉鎮(街道)開(kāi)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如下實(shí)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shí)代中國特色社會(huì )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shí)習近平總書(shū)記關(guān)于基層治理、鄉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貫徹執行黨中央關(guān)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關(guān)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以改革創(chuàng )新和能力建設為抓手,推進(jìn)鄉鎮(街道)開(kāi)展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主要內容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執法主體和執法力量,科學(xué)配置資源,夯實(shí)基層基礎,激發(fā)基層活力,提升治理能力,構建全縣基層治理新格局,切實(shí)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實(shí)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重心下移,權責一致。根據鄉鎮(街道)經(jīng)濟社會(huì )發(fā)展需求,充分發(fā)揮就近就便管轄優(yōu)勢,分批推進(jìn)、分類(lèi)實(shí)施,賦予鄉鎮(街道)執法主體地位和更多的自主權,同時(shí)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推進(jìn)鄉鎮(街道)屬地監管責任有效落實(shí)。
(二)堅持問(wèn)題導向,重點(diǎn)突破。圍繞基層多頭執法和執法缺位的矛盾,逐步將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行使,以重點(diǎn)領(lǐng)域執法改革引領(lǐng)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著(zhù)力解決“看得見(jiàn)的管不著(zhù)、管得著(zhù)的看不見(jiàn)”問(wèn)題。
(三)堅持精簡(jiǎn)高效,穩步推進(jìn)。從鄉鎮(街道)實(shí)際出發(fā),因地制宜,調整優(yōu)化基層執法資源配置,合理確定縣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下放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事項,落實(shí)執法責任,健全工作推進(jìn)機制,確保綜合執法改革工作有序推進(jìn)。
(四)堅持規范建設、依法行政。實(shí)行綜合行政執法,統一由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名義行使,統一規范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流程、執法文書(shū)、行政裁量權等行政執法制度,確保鄉鎮(街道)執法公平、公正。
三、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范圍
實(shí)行綜合行政執法要突出因地制宜,注重結合鄉鎮(街道)發(fā)展定位,在鄉鎮突出鄉村振興和文化繁榮等職能,以城市管理為中心,進(jìn)一步推進(jìn)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水利、農業(yè)農村、文化市場(chǎng)、消防救援等領(lǐng)域相關(guān)執法權限下沉,并強化與其他領(lǐng)域的聯(lián)動(dòng)執法,著(zhù)力構建“1+6+N”綜合執法模式;在街道突出城市管理和經(jīng)濟發(fā)展功能,以城市管理為中心,將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文化市場(chǎng)、消防救援等領(lǐng)域相關(guān)執法權限下沉,并強化與其他領(lǐng)域的聯(lián)動(dòng)執法,構建“1+3+N”綜合執法模式。具體范圍為:
(一)在鄉鎮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自然資源和規劃方面的6項行政處罰權;
2、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4項行政處罰權;
3、城市管理方面的17項行政處罰權;
4、水利方面的10項行政處罰權;
5、農業(yè)農村方面的6項行政處罰權;
6、文化、廣電和旅游方面的4項行政處罰權;
7、消防救援方面的7項行政處罰權。
(二)在街道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方面的4項行政處罰權;
2、城市管理方面的14項行政處罰權;
3、文化、廣電和旅游方面的4項行政處罰權;
4、消防救援方面的7項行政處罰權。
鄉鎮(街道)可以依法實(shí)施與上述行政處罰權相關(guān)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四、機構設置和執法保障
(一)執法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集中行使經(jīng)省政府依法批準的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承擔有關(guān)法律責任。
(二)執法機構。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是負責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具體工作的機構,依法以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名義進(jìn)行執法。
(三)執法人員。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要嚴格按照焦編〔2022〕16號文件要求,配備專(zhuān)職執法人員,執法人員要符合《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并取得行政執法證。
(四)執法保障。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所需經(jīng)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統籌保障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辦公用房、執法裝備、車(chē)輛以及辦公設備??h直各行業(yè)主管部門(mén)要認真研究制定鄉鎮(街道)推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細則,指導鄉鎮(街道)按要求做好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運行機制構建、辦公場(chǎng)所設置、執法裝備配備等執法平臺搭建工作。
(五)強化培訓。司法行政部門(mén)統籌全縣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要定期組織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開(kāi)展專(zhuān)業(yè)法律知識和業(yè)務(wù)技能培訓;鄉鎮(街道)要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培訓時(shí)間、培訓要求,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zhì)、業(yè)務(wù)素質(zhì)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幫扶指導。縣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幫助鄉鎮(街道)開(kāi)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可以通過(guò)集中授課、制作辦案指南、提供“教科書(shū)式”執法案例、審查案卷、咨詢(xún)答疑、下派執法業(yè)務(wù)骨干、安排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隨隊執法等方式,指導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人員熟悉相關(guān)業(yè)務(wù)、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熟練使用執法設備,掌握執法技能。
五、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guān)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shí)施行政處罰,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持河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fā)的行政執法證,按照“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要求,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guò)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一行政執法工作流程,規范文書(shū)格式,使鄉鎮(街道)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shū)得到進(jìn)一步規范。
(二)建立聯(lián)動(dòng)執法協(xié)作機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聯(lián)席會(huì )議制度,定期(每月)或不定期召開(kāi)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聯(lián)席會(huì )議,協(xié)調解決執法過(guò)程中存在的問(wèn)題,以會(huì )議紀要形式明確會(huì )議確定事項,增強行政執法合力;建立行政執法協(xié)作制度,縣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和鄉鎮(街道)分別建立執法事項清單,明晰各自行使的執法權限和邊界,對鄉鎮(街道)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dòng),縣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應當予以支持、配合;建立健全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各鄉鎮(街道)每月進(jìn)行案件統計分析,根據執法案件類(lèi)型,分類(lèi)抄送相關(guān)縣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備案,縣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要加強與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yè)務(wù)銜接,及時(shí)將上級部門(mén)印發(fā)的涉及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通知、解釋、答復等相關(guān)文件抄送鄉鎮(街道),并指導實(shí)施,要及時(shí)受理鄉鎮(街道)移交的案件線(xiàn)索,并將查處結果通報鄉鎮(街道);建立完善鄉鎮(街道)與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guān)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兩法銜接”機制,使執法更加高效、暢通、快捷。
(三)強化全過(guò)程監督與管理。鄉鎮(街道)要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政執法人員的內部監督與管理,明確執法監督和法制審核機構,建立文明執法監督規范,強化辦案流程管理,落實(shí)執法責任、評議考核等制度;嚴格落實(shí)行政執法監督,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要主動(dòng)接受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具體由司法行政部門(mén)實(shí)施,鄉鎮(街道)司法所可受縣司法局指派實(shí)施行政執法監督;嚴格落實(shí)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核制度,做好重大行政處罰的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根據《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管理辦法》做好向縣司法行政部門(mén)備案工作;嚴格落實(shí)《河南省行政執法過(guò)錯責任追究辦法》,建立責任追究和糾錯問(wèn)責機制;建立社會(huì )監督機制,暢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社會(huì )監督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可以依法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組織實(shí)施
(一)加強組織領(lǐng)導。鄉鎮(街道)開(kāi)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lǐng)導下,由縣委編辦會(huì )同縣司法局協(xié)力推進(jìn),推動(dòng)工作落實(shí)??h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要主動(dòng)協(xié)調配合,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業(yè)務(wù)指導與支持,推進(jìn)過(guò)程中如遇重大問(wèn)題要及時(shí)報告。
(二)強化責任落實(shí)。鄉鎮(街道)要增強執法主體意識,配備專(zhuān)職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法制審核人員,制定工作方案,細化推進(jìn)措施,明確時(shí)間節點(diǎn),強化責任落實(shí),確保取得實(shí)效??h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要嚴格按照《中共焦作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huì )關(guān)于印發(fā)〈焦作市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編〔2022〕16號)文件要求,主動(dòng)與鄉鎮(街道)對接,做好行政執法權下沉銜接工作。
(三)穩妥移交事權。為確保工作順利推進(jìn),交由鄉鎮(街道)行使行政處罰權事項的原實(shí)施部門(mén)要對各自辦理的行政執法案件和遺留問(wèn)題開(kāi)展一次性集中清理,列明臺賬,盡快查處解決,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后,原實(shí)施部門(mén)不再行使已經(jīng)下放由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如遇跨行政區域的案件或縣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mén)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相應行政執法部門(mén)負責查處。
(四)加強運行監管。縣司法行政部門(mén)要牽頭建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機制,適時(shí)對鄉鎮(街道)開(kāi)展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jìn)行評估,對行政執法行為實(shí)施監督,及時(shí)糾正違法或不當執法行為??h直行政執法部門(mén)應當加強對鄉鎮(街道)開(kāi)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鄉鎮(街道)根據執法實(shí)踐需要增加、承接不到位需要調整或減少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逐級向上請示報批。
附件:1.武陟縣交由鄉鎮政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
2.武陟縣交由街道辦事處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
3.武陟縣在鄉鎮(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處罰權的適用范圍
附件1
武陟縣交由鄉鎮政府行使的
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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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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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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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實(shí)施部門(m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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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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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批準進(jìn)行臨時(shí)建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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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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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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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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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照批準內容進(jìn)行臨時(shí)建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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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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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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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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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臨時(shí)建筑物、構筑物超過(guò)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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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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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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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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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fā)展林果業(yè)或者挖塘養魚(y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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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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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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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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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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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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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或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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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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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w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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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shí)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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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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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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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chǎn)生揚塵的物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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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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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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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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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能密閉的易產(chǎn)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chē)鷵?,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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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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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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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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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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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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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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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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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將未經(jīng)處置的畜禽糞便、污水直接排入環(huán)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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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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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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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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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wù)業(yè)經(jīng)營(yíng)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guò)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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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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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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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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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shí)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chǎng)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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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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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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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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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sh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chǎn)生煙塵污染的物質(zhì)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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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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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或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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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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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潑污水,亂扔果皮(核)、紙屑、煙蒂、包裝紙(袋、盒)、飲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廢電池、動(dòng)物尸體等廢棄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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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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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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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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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城市環(huán)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mén)規定的時(shí)間、地點(diǎn)、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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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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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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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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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義務(w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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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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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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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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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露、遺撒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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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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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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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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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chǎng)地不及時(shí)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shí)清理和平整場(chǎng)地,影響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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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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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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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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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規定及時(shí)清運、處理糞便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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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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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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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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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露天場(chǎng)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shù)枝(葉)、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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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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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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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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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牲畜或者寵物的攜帶者對牲畜或者寵物的糞便不及時(shí)清除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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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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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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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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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攤點(diǎn)的經(jīng)營(yíng)者隨地丟棄垃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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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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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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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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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將有害固體廢棄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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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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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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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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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規定的地點(diǎn)、方式?jīng)_洗車(chē)輛,造成污水漫流、遺棄垃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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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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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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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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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設置大型戶(hù)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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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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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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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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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其他公共場(chǎng)所臨時(shí)堆放物料、擺攤設點(diǎn)影響市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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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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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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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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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其他公共場(chǎng)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置商亭等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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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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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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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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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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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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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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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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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圍湖造地或者未經(jīng)批準圍墾河道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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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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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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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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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侵占、破壞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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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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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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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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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供水、航運的物體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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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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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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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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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進(jìn)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窯、葬墳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動(dòng)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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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三項、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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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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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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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批準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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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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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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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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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批準或不按照批準的作業(yè)方式開(kāi)采砂石、砂金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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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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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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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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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圍墾水庫和擅自開(kāi)墾土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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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六項、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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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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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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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啟閉閘門(mén),擾亂工程管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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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七項、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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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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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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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經(jīng)批準利用河道、國有水庫從事養殖、旅游、餐飲等活動(dòng)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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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實(sh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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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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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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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興辦畜禽養殖場(chǎng)未備案,畜禽養殖場(chǎng)未建立養殖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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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一條、第八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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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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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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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為未經(jīng)定點(diǎn)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dòng)的單位和個(gè)人提供生豬屠宰場(chǎng)所或者生豬產(chǎn)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產(chǎn)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zhì)的單位和個(gè)人提供場(chǎng)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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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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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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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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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取得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操作證件而操作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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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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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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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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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chǎn)、銷(xiāo)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chǎn)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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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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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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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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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假冒、偽造肥料登記證、登記證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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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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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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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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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chǎn)、銷(xiāo)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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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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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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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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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經(jīng)營(yíng)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jìn)入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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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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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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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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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經(jīng)營(yíng)單位未懸掛《網(wǎng)絡(luò )文化經(jīng)營(yíng)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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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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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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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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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歌舞娛樂(lè )場(chǎng)所接納未成年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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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lè )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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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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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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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游藝娛樂(lè )場(chǎng)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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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lè )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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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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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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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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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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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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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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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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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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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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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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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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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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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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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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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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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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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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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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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chē)通道,妨礙消防車(chē)通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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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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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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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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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員密集場(chǎng)所在門(mén)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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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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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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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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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yíng)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chǎng)所與居住場(chǎng)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chǎng)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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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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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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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陟縣交由街道辦事處行使的
行政處罰權事項清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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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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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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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實(shí)施部門(m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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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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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chǎn)生揚塵的物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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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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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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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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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能密閉的易產(chǎn)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chē)鷵?,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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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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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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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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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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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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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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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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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將未經(jīng)處置的畜禽糞便、污水直接排入環(huán)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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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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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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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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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wù)業(yè)經(jīng)營(yíng)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guò)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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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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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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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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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shí)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chǎng)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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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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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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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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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chǎn)生煙塵污染的物質(zhì)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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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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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或縣農業(yè)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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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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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潑污水,亂扔果皮(核)、紙屑、煙蒂、包裝紙(袋、盒)、飲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廢電池、動(dòng)物尸體等廢棄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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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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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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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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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物的陽(yáng)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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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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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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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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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shù)木上涂寫(xiě)、刻畫(huà),或者未經(jīng)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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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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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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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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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城市環(huán)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mén)規定的時(shí)間、地點(diǎn)、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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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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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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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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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chǎng)地不及時(shí)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shí)清理和平整場(chǎng)地,影響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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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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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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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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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從事各類(lèi)作業(yè)后,不清除雜物、渣土、污水淤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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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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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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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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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露天場(chǎng)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shù)枝(葉)、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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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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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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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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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攤點(diǎn)的經(jīng)營(yíng)者隨地丟棄垃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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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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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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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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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按規定的地點(diǎn)、方式?jīng)_洗車(chē)輛, 造成污水漫流、遺棄垃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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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條第十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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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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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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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其他公共場(chǎng)所臨時(shí)堆放物料、擺攤設點(diǎn)影響市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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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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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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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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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其他公共場(chǎng)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置商亭等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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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生管理條例〉實(shí)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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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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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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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經(jīng)營(yíng)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jìn)入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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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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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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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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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經(jīng)營(yíng)單位未懸掛《網(wǎng)絡(luò )文化經(jīng)營(yíng)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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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wù)營(yíng)業(yè)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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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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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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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歌舞娛樂(lè )場(chǎng)所接納未成年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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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lè )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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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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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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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游藝娛樂(lè )場(chǎng)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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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lè )場(chǎng)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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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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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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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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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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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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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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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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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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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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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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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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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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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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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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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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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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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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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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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chē)通道,妨礙消防車(chē)通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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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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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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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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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員密集場(chǎng)所在門(mén)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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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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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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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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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yíng)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chǎng)所與居住場(chǎng)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chǎng)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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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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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消防救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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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武陟縣在鄉鎮(街道)行使消防救援
行政處罰權的適用范圍
一、居民住宅小區、商業(yè)服務(wù)網(wǎng)點(diǎn)。
二、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數)且未設置自動(dòng)消防設施的下列場(chǎng)所:
(一)“多合一”場(chǎng)所;
(二)出租屋、群租房;
(三)商店、集貿市場(chǎng)、旅館、飯店(含農家樂(lè ))、沿街門(mén)店;
(四)洗浴、足浴、茶社、美容美發(fā)、采耳、健身、汗蒸等營(yíng)業(yè)性休閑場(chǎng)所;
(五)郵政網(wǎng)點(diǎn)、電商網(wǎng)點(diǎn)、物流網(wǎng)點(diǎn)(含快遞收發(fā)點(diǎn))、金融網(wǎng)點(diǎn)、醫療衛生機構;
(六)公共書(shū)屋、展示陳列等基層文化服務(wù)場(chǎng)所;
(七)生產(chǎn)、加工、儲存非易燃易爆品的工廠(chǎng)、作坊、倉庫、堆場(chǎng)等場(chǎng)所。
相關(guān)解讀:【部門(mén)解讀】《武陟縣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武陟縣開(kāi)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shí)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3〕5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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